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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女士为参加拍卖会,接受某拍卖公司发放的拍卖图录,并在作为定金收据的《竞买登记表》上签名。拍卖结束,赵女士未能按时付款完成交易。拍卖公司将她诉至法院,要求不予返还定金5万元,且要求赵女士另支付竞买成交价20%的违约金。日前,杨浦法院审结该案,判决拍卖公司不需返还赵女士定金,赵女士也无需支付违约金。 去年4月,赵女士参加了某拍卖公司的春拍会。她收到该公司提供的图录一份,图录背后印有该公司单方制定的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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